第三十八类 电信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

这类服务包括:(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尤其包括: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尤其不包括: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3801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无线电广播380003,电视播放380005,电视广播380005,新闻社380012,有线电视播放380021,有线电视380021

3802通讯服务

电报传送(投递)380002,住处传送380004,电报发送380006,电报业务380007,电报通讯380008,电话业务380009,电话通讯380010,电传业务380011,通讯所380012,移动电话通讯380022,计算机终端通讯380023,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380024,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380024,电子信件380025,电子邮件280025,传真发送380026,电信信息380027,电讯信息380027,寻呼(无线电、电话或其它通讯工具)380028,信息传输设备出租380029,信息传送设备的出租380029,光纤通讯380030,传真设备出租380031,调制解调器出租380032,电讯设备出租380033,电话出租380034,卫星传送380035
注:卫星传送与3801服务项目类似。

新增项目:

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

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

电讯路由节点服务

电视会议

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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