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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火腿商标权之争考验政府制度设计能力
日期:2004-10-25   阅读:3236 次  
国内没有一个品牌会像“金华火腿”这样倍受争议与频遭劫难。二十年商标权之争,数不清的打假行动与官司,一夜之间被打成“毒火腿”,万人签名与游行——稀奇古怪的事都发生在这个传承了1200多年之久的品牌之上。 

  各种矛盾和利益纠结在一起,金华政府身处其中,难以用力又难以抽身。直到今天,“金华火腿”仍在劫难与求生中蹒跚前行。 
 
  一个金华商人的火腿官司 

  “金华火腿”的尴尬境地在方锡潜的遭遇中可见一斑。 

  方锡潜是金华永康四路火腿一厂的厂长,55岁的方锡潜祖传四代都做火腿。2004年8月19日,方锡潜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证据材料,他要硬着头皮打这辈子第一场官司。 

  一年之前,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起诉上海市泰康食品公司侵权。今年3月,方锡潜被追加为第二被告。 

  方锡潜接到法院的传票时感到莫名其妙,做了几十年火腿,他的“真方宗”火腿已经是响当当的品牌,上海一直是他最大的市场,每年销量达到3万多只,他不清楚自己到底错在什么地方。 

  一纸民事诉讼书,记者从中找到了原委: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去年发现,上海泰康食品公司销售的火腿使用了“金华火腿”四个字,而“金华”火腿是原告的注册商标。火腿的生产方是方锡潜。浙江省食品公司认为泰康食品公司和方锡潜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对此,方锡潜感到极为愤怒。他认为,被起诉的火腿上印有的“金华火腿”四个字是由金华市统一设计和规定印制的,符合国家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2003年第87号公告,公布了使用“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55家企业,永康四路火腿一厂就在这个名单里面。按照规定,方锡潜可以在产品上使用金华火腿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现在,尽管官司来得让方锡潜摸不着头脑,为了保全上海市场,他决定把官司打下去,这是一场关系企业存亡的官司。 

  方锡潜的遭遇在金华火腿行业来说,已经不是新闻。特别是去年,发生了好几起由浙江省食品公司提起诉讼的案件。 

  2003年2月份,几乎所有金华生产的火腿在杭州、宁波、苏州、上海等地都遭到工商部门查封,被扣压商品货值2500多万元。今年由浙江省食品公司打起来的官司场面同样非常“红火”。 

  “金华火腿”商标不属于金华市,咄咄怪事注定方锡潜的官司前景黯淡。 

  二十年的商标权之争 

  “金华火腿发展不起来,最最最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商标权问题。” 

  73岁的金华市火腿行业协会会长倪志集连续用了四个“最”来形容原因所在。 

  金华火腿的商标权问题由来已久,直至今日,还能看到当年的计划经济所带来的阴影。 

  1979年10月,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金华”牌火腿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130131。这个注册号至今未变。 

  1982年,浙江省食品公司以“三统一”(即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的行政关系为由,将浦江县注册的“金华”火腿的注册商标无偿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并获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 

  1984年,浙江省撤销食品行业“三统一”管理体制,食品企业下放给了县、市管理,但省食品公司只下放企业,却没归还注册商标。金华方面开始要求归还商标,纠纷由此而生。 

  1992年,“金华”火腿商标注册期满。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两次推迟浙江省食品公司申请后,继续批准了其对商标的持有权,矛盾进一步激化。 

  1995年,金华市保护名牌协会(火腿行业协会前身)发起万人签名活动。 

  倪志集自豪但又无奈地说:“我们这些签名曾经在人民大会堂挂过,我们还在那里开过新闻发布会,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使得商标归还金华。但是,我们这样做没有效果啊。” 

  就是这一年,金华市爆发了万人大游行,打出了“还我金牌、还我商标”的口号。 

  当时的金华市主政官员对此举不置可否,后来抗议者表示要到省政府去集体反映情况,主政官员才出面予以劝阻。 

  金华人把“金华火腿”当作祖传宝贝,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也把“金华”火腿商标当作香饽饽,不能落入他人之手。倪志集说省食品公司每年靠商标使用权收费就可以达到100多万元。 

  金华人想把这个商标要回去,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自然不能示弱。 

  他们到各地工商部门举报金华市火腿企业侵犯商标专用权,要求打假;直接到各地起诉生产和销售带有“金华火腿”字样的火腿生产企业和销售商。 

  随着官司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共同维护“金华火腿”品牌的希望变得渺茫。 

  金华人卖火腿,省食品公司却靠这个品牌赚钱。 

  倪志集打了个比方,就好像“金华人读大学,省食品公司在领文凭。” 倪志集告诉记者,双方合作是不可能的。 

  金华市委宣传部的一位官员拍着桌子说:“食品公司几百人的利益与金华460万人民的利益到底谁大啊?” 

  一场二十年旷日持久的争夺,拉锯战的双方都是受害者,金华火腿的品牌本身在争夺过程中受了打击。 

  地方政府难有作为 

  金华市政府面对原产地地域品牌保护却难有作为,这里面有诸多苦衷。 

  金华市内贸办的官员说:“单就现状说,浙江省食品公司的商标是受《商标法》保护的。这点我们是没办法去碰的。现在是市场经济,如果说有问题,只能说今天的《商标法》是有缺陷的。” 

  官员表示,市政府一直想把“金华”两个字要回来。市全国人大代表在参加全国人代会的时候,曾经专门约见国家工商总局,还是没用。 

  对火腿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来说,他们在市政府身上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希望他们能把这个事情解决好。但是,结果却让他们失落。 

  金华市政府在商标权争夺中的角色是“救火员”:省食品公司如果举报金华某火腿企业侵权并要求打假的话,那么市政府、工商部门就跑去协调,希望能把事情摆平。 

  内贸办的那位官员对这种观点表示了默认,认为市里面对商标权的问题,现在也只能做这么多了,除此之外就是“僭越”了。 

  方锡潜对诉讼不是那么有信心,他表示,假如能庭外和解,他愿意与省食品公司协商。之所以没有了底气,不是认为自己理亏,而是他知道对方是有备而来,自己的火腿虽然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未见得真正被保护,许多同行就是这样屡次被告上法庭。 

  方的担心不无道理。2002年,金华火腿生产企业把希望放在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上。然而,该年与2003年两次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核准之后,他们被起诉、被查封的情况却进入高潮。 

  1999年的时候,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的部门规章。 

  2002年,“金华火腿”成为浙江省第五种受保护的原产地域产品。 

  2003年4月24日第二次被核准。在第二次被核准的时候,同时也公布了第一批可以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55家企业。据悉,为了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批准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金华市政府花费了近百万元的经费。 

  政府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寄予了太多的厚望。行业协会对所有受产品保护的企业制作专用标志印章。印章上印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金华火腿”的字样。 

  去年,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金华火腿上市后,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抓住了机会,于是硝烟再起。 

  当然这些“战争”,许多结果都不了了之。对于金华的火腿企业,他们总是在被动地应战,原以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可以当作护身符,最后发现没有用。 

  监管缺位炮制的“毒火腿” 

  官司失利让企业逐渐失去了对火腿产业的信心,失去了对政府的信心。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能让企业安安稳稳发展下去。 

  火腿商方锡潜并没意识到,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在法律效力上是不及商标专用权的。因为后者的依据是法律,而前者只是部门规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两个部门的影响力集中体现在一条“腿”上。问题是,两个部门之间并没有往一个方向使力,不同的政策与制度打架了,这也是金华市政府难有作为的另一个原因, 

  几百万元争取来的头衔,无异于打水漂,金华市政府在法律面前,表现出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无奈。一位官员称:“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实际上没有发挥作用,现在我们已经失去了对它的信心了。” 

  业界认为,金华火腿的商标持有人与产地分离的现状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特别是浙江省食品公司将商标使用权转让的行为,让这个品牌充斥着鱼目混珠的情况。 

  2003年11月16日,这天对金华人来说无疑是个耻辱日。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金华部分企业在生产反季节火腿的过程中,使用了剧毒农药敌敌畏浸泡火腿的情况。 

  一夜之间,金华火腿声名扫地。各地谈金华火腿色变,几个企业的违规行径导致了金华市整个火腿行业集体受灾。 

  事件之后,金华市政府迅速反应,进行地毯式的排查与整治,为挽救金华火腿做出了一系列的举措。 

  金华火腿迅速成为全国各大媒体关注的对象。当地宣传部的官员说:“自从去年被曝光以来,我就接待了来自全国各地采访火腿事件的80多批168位记者。”正是媒体对“毒火腿”事件铺天盖地式的报道,金华火腿遭遇到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打击。 

  直到今天,金华市政府的一些官员对于金华火腿的采访还是抱有很大的警惕性。有些官员说,这个问题在金华很敏感,尽量不要去揭这个“伤疤”。一位分管副市长甚至说:“这个问题已经没什么好谈的了。”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旷日持久的商标权之争,让政府感觉整个火腿行业就是一个烫手的山芋,政府去做只会费力不讨好。 

  也有人把希望转向民间商会,但同时无奈地指出,当地商会的力量还不够强大,不足以为政府和厂商解忧排难。 

  当地官员为何会有这样的态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金华市政府来说,火腿业在该地经济全局中的地位已大大不如往昔那般“显赫”,去年,火腿业产值只占全市GDP的1.6%,火腿对这座城市的意义现在只是一个象征。 

  而市场体系下的政府定位目标也正日益清晰:面对市场,政府应该以“有限政府”的形象存在——但关键问题在于: 

  政府在从“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的过程中,究竟该如何对待出现的市场管理空白地带:是坚信“无形之手”的原则,完全由市场自发来调节?还是政府有必要做出周密的制度安排,以维护市场秩序? 

  前一种的优劣在于:高效率、市场自然淘汰,但可能导向无序; 

  后一种的得失在于:有序,效率相比之下较低,主政者需要很强的制度设计能力,对正在转型之中的政府来说,这是一个考验。 

  而折衷于现实,在这一事件中,政府仍有其不可规避的责任:一个千年老字号品牌,眼见得因为一个商标问题而致发展严重受挫,以当年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检验,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和取向是完全可以理清的。矛盾发生在一家省级国有商业性公司与产地的大批生产厂家之间,当地政府做不了主,可是还有上级政府,还有相关的两个国家管理部门。这件事的矛盾起缘和发展,根子恰恰在政府内部。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内部的功能协调就如此困难吗?是谁动了政府执政能力的“奶酪”?转型时期的政府职能转变,难道与加强政府执政能力也有矛盾吗? 

  不错,金华火腿经历了千年沧桑之后,在正在步入现代化的金华市的经济总量中已不再举足轻重。然而,金华若是从此失去了“金华火腿”这个标志,她能经得起这样的打击吗?她的名声,她的形象,这样的损失她能承受吗?那些上层的政府及政府部门,是否感同身受地体会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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