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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万元的金字招牌怎么“劈”?
日期:2004-10-25   阅读:3314 次  
    “满福楼”涮肉是北京饮食行业的一个“金字招牌”,但这个享誉京城的招牌却给享誉全国的“中国十佳法官”宋鱼水出了个不小的难题。 

    因为这个曾被评估机构评估为价值765万元的招牌,两个昔日好友闹得势同水火。从1999年开始,这两个曾经合伙的好朋友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法院为其打了好几场官司。财产分清后,两人又到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把满福楼的招牌给“劈”了。 

    价值765万元的金字招牌怎么“劈”?这案子交到全国十佳法官、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宋鱼水庭长手里。2004年7月13日,海淀法院调解审结了此案,给这场长达6年纠纷画上句号。不但保住了差点被“劈”掉的金字招牌,让水火不相容的哥俩握手言和,此案还成为北京首例商标拍卖案。 

    商标难题,百万元的金字招牌如何“劈” 

    任先生和小满先生曾经是好朋友,但从1999年开始,为了这个金字招牌,5年来他们打了4场官司,虽然已经斗得筋疲力尽一地鸡毛,但都各不相让。 

    两个人几乎异口同声:把“满福楼”的招牌给“劈”了,大家一拍两散。可是,如果简单地作出判决,按照两人原先定下的每人占50%的份额平均分配,这个案子办起来再简单不过,一人拿一半招牌回家算了。或者按照评估公司的765万元的评估,每人分380多万元,案子很容易就结了。可是,这样的判决,就会把在京城赫赫有名的金字招牌给毁了。但不这样判,案子该怎么办?再说,两个人都想要钱,可钱从哪里来? 

    当然会有更好的办案方法,因为他们碰上办案的宋鱼水法官是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全国“十行百佳”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十大杰出法官”等等荣誉称号。 

    满福楼散伙后,作为原告的任先生这次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很明确:一是依据合伙约定取得商标无形资产的权益;二是得到合伙关系解除至今的诉争商标增值部分的权益。 

    而在任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任先生和小满先生合伙关系解除,继续由小满先生经营,但后来因为诉讼的原因,小满先生没有再继续经营,而是由小满先生的哥哥大满先生经营满福楼。 

    任先生要求按照自己占有商标的50%的利益,比对评估公司此前评估的765万元的价值,自己应该得到其中的一半,也就是380多万元。为此,任先生毫不犹豫地缴纳了4.8万元的诉讼费。 

    兄弟反目,分完财产又要分商标 

    为什么好好的合作伙伴会一下子变得势不两立呢?这还要从12年前满福楼的创业开始说起。 

    在满福楼的创业者中,不能不提到的有3个人:大满先生、小满先生和任先生。大满先生和小满先生是亲哥俩,任先生是大满先生的好哥们,这哥仨交情都不错。1991年1月,大满先生和弟弟小满先生准备开一家专营涮羊肉的饭馆,无奈资金不足,小满先生就与好友任先生商议,双方各自投资5万元开起了满福楼。因为当时只允许个体户登记,小满先生以自己的名义,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满福楼”涮肉馆。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协议,但自满福楼开业以来,任先生负责前厅服务及财务管理,对满福楼每月获得的利润,由双方按照财务报表各分得50%。 

    在他们的努力下,满福楼这个金字招牌成了与东来顺、阳坊涮肉齐名的著名涮肉馆。到1996年年底,小满先生和任先生双方各分得利润500多万元。满福楼的小黄铜火锅也逐渐成为京味食文化的一种,引得不少名人、明星前来品尝。八方食客中不乏中央领导、明星大腕和一些国家的驻华使节,甚至国家奥申委宴请各国记者的招待会也在这儿举行。 

    然而一直火爆的满福楼从1997年起,却因为两个当家人离心离德开始风雨飘摇起来。 

    从1997年双方产生矛盾后,没有再明确利润分配方式,任先生仍然负责管理满福楼的财务,双方对满福楼的利润均以预支方式领取。 

    1999年9月,双方的诉讼开始了。当时任先生向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他与小满先生之间的合伙关系。西城区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任先生与小满先生自1991年到1997年8月1日期间为事实合伙关系。 

    判决后,任先生不服,认为他在1997年8月1日《合伙企业法》实施之后仍然与小满先生存在合伙关系,他以这个理由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审理后,撤销了西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确认任先生与小满先生之间系事实合伙关系。 

    虽然法院终审裁定双方存在事实合伙关系,但双方的矛盾不可调和,根本不可能像以前那样继续合伙经营下去。2001年1月,任先生向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散满福楼,在法院的主持下对满福楼的财产进行评估和清算,判令小满先生给付2001年至解散之日的利润,关闭所有满福楼字号的企业。 

    在这次诉讼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某评估公司对满福楼商标进行了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的结果是满福楼商标价值7657300元。 

    一中院判决后,小满先生却不服了,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撤回原判决,确认一中院采信的《评估报告》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维护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判令在散伙结算的基础上满福楼由小满先生继续经营,满福楼的机器设备、库存等财产归小满先生所有,小满先生给付任先生相应的折价款。 

    在这份民事判决书中,对于满福楼无形资产的分割,有如下的表述:“由于双方对满福楼商标的争议为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宜在本案中作出处理,可由当事人作为知识产权争议另案起诉”。这份判决意味着另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即将进入审判程序。 

    公开拍卖,既调解了案子又保住了招牌 

    在海淀区法院开庭时,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两个昔日的好朋友似乎都豁出去了,就等着法庭给一个说法,尽快把案子了断。 

    任先生坚决要求按照评估公司对满福楼商标无形资产作出的765万元的价值,分给自己一半。而小满先生表示,你不要满福楼的招牌,我也不要,他也要求任先生拿走满福楼的招牌,分给自己380万元。好好的一个金字招牌,两个含辛茹苦一起创业的合作者却都坚决不要。 

    宋鱼水试探过当事人,问他们愿不愿意调解。但双方表示,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宋鱼水告诉他们,如果继续打下去,公司有可能就打垮了,满福楼这块金字招牌就真的被“劈”了。而如果双方能够退让一步,不仅满福楼的招牌砸不了,知识产权也没有流失,还能使得双方的利益获得最多的满足,希望他们做出明智的选择。 

    宋鱼水把小满先生和任先生找到一起,对他们说:“这个案子我如果作出判决,一定使你们个人的恩怨越结越深,但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话,这个矛盾就不会再有了。”两位昔日好友觉得宋鱼水说的实在很有道理。他们其实都心知肚明,这几年的纠纷,很多情况下双方不仅仅是为了争财产,而是赌气。 

    在多次调解后,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在做通了双方的工作后,法庭建议双方通过拍卖程序解决,把满福楼的商标权进行拍卖,双方也可以参加竞买,同时也可以提出底价。然后,再按照当初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宋鱼水的建议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同,他们不但握手言和,尽释前嫌,而且在最短的时间里办理了拍卖手续。 

    宋鱼水从双方的都不愿意要这个商标权而要求经济补偿的观点,不难得出结论:满福楼的商标值已经发生了变化,当时的评估价格已经不准确,或者说只是一个参考。关键的问题是现在能否卖出去,能够卖多少? 

    拍卖满福楼这类著名商标,在北京法院系统还是第一次。为慎重起见,宋鱼水做了深入的调查,她在调查中发现,小满先生与任先生产生矛盾后,大满先生于1997年注册了这个满福楼商贸公司,经营的依然是涮肉,而且越来越红火。 

    如果满福楼的商标被拍卖,那么,本来大满先生合法登记的满福楼商贸公司将处于什么样的境地?谁会花700多万元去买这个招牌?宋鱼水带着办案人员,专程走访了大满先生。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最后,大满先生决定参与竞拍满福楼商标。 

    2004年5月20日,海淀法院委托北京亚奥拍卖公司对满福楼商标进行无底价起拍,亚奥拍卖公司在《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发布了拍卖公告。但满福楼的商标在不经营的情况下是否值钱?广告宣传之后,有没有人报名竞买? 

    2004年7月9日,满福楼商标的拍卖现场空气很紧张,这次公开拍卖,竞拍人并不多。在现场的宋鱼水和所有的当事人都捏了一把汗。拍卖开始后,当拍卖师叫出1万、5万、8万的数字时,宋鱼水放心了,她所担心的冷场没有出现。经过激烈的竞拍,最终大满先生以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拍到了满福楼的商标权。 

    这个结果,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成交之后,10万元要在当事人之间分配,谁也不会有任何异议,麻烦的是任先生按照765万元的标的交纳了近5万元的诉讼费,这不是一个小数。10万的结果并不是他们想要的,但确是不得不接受的结果。如果平分这10万元,就意味着任先生当原告的这场官司,最后拿到的钱可能还不够交诉讼费的。拍卖结束后,在宋鱼水的调解下,两人很大度地各自分担了一半诉讼费,了结了此案。 

    经过将近6年的纠纷,这场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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