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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争三年“天佛”赢回商标
日期:2005-1-18   阅读:14543 次  
晨报讯(记者 方亚强 通讯员 郭鑫安)利川市天佛食品公司为“天佛”商标奋争三年,终于得到国家商标局的许可,商标注册获得成功。
    省商标事务所有关人士介绍,该公司于2001年12月申请注册“天佛”商标,但次年7月被国家商标局以“易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为由驳回。
    该公司认为,“天佛”商标在申请注册之前已在使用,且有较高知名度,尤其是“天佛”泡菜在日本非常受欢迎;同时,在多年的使用中并未造成不良影响。该公司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争夺”,并于2002年8月初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复审申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合议组集体审定,准予“天佛”商标注册。日前,国家商标局下发“天佛”商标注册证。
    省商标事务所专家建议,企业碰到商标驳回、异议、争议等问题,不要轻言放弃,要积极争取。“对于商标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来说,这不仅是商标专用权不受侵害的问题,而且是为企业创品牌积累了重要一分,将来在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时,这一分作用非常大。”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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